问题 | 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法条 |
释义 | 第三人可以通过自己申请或法院通知的方式参与行政诉讼,但选择不参与不影响案件审理。如果法院判决损害第三人权益,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或申请再审。如果第三人未能参与诉讼且其合法权益受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法律分析 与行政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在原被告的诉讼程序已经开始尚未终结之前,通过如下两种方式参与诉讼: (1)自己申请参加。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其符合第三人条件的,准许其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认为其不符合条件的,以裁定的方式驳回其申请; (2)由法院通知其参与诉讼。如果行政机关的同一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但是提起行政诉讼的只有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时,法院应当通知未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第三人选择不参加诉讼的,并不影响行政案件的审理和裁判。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其权利的情形下,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或者申请再审。其中,第三人因为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能参与诉讼的,如果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内容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法条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条第二款。 拓展延伸 第三人参与行政诉讼的法律权利与程序 第三人参与行政诉讼的法律权利与程序是指在行政诉讼中,除了原告和被告之外,第三人也有权利参与诉讼,并享有相应的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第三人可以通过申请参加诉讼、提出意见和证据、进行辩论等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在参与行政诉讼时,第三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提交参与申请,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据和意见。法庭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接受第三人的参与,并在诉讼过程中保障其合法权益。通过合法参与行政诉讼,第三人可以维护自身权益,促进司法公正。 结语 第三人参与行政诉讼,是指在行政案件中除了原告和被告外,第三人也有权利参与诉讼,并享有相应的法律保护。第三人可以通过申请参加诉讼、提出意见和证据等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法庭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接受第三人的参与,并保障其合法权益。通过合法参与行政诉讼,第三人可以维护自身权益,促进司法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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