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陷阱一:定金锁定交易,反悔即侵吞 在交易初期,买方有购房意向,中介公司则立即要求支付“诚意金”、“意向金”等,规避“定金”的法律约束,试图预先把部分佣金收入囊中,进而锁定交易。消费者在缴纳该项费用时一定要索取相关的收据或发票,并专门签订该项费用的协议,约定责任,避免该项费用被侵吞。 陷阱二:隐瞒瑕疵,误导消费者 对于中介提供的信息存在不实的情况,如中介故意隐瞒房龄、抵押、缺陷等,购房者往往签了合同后才知道存在不利因素,此时中介往往以“扣定金”来威胁,迫使客户继续交易。购房者应该对房屋多查看,多询问业主,尽量多了解房屋信息,并在合同中约定出现瑕疵责任分担,避免自己承担过多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