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是否有权收回划拨土地? |
释义 | 政府收回土地的情形包括:公共利益需要、迁移、解散、破产、司法没收、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核准报废、不按批准用途使用、非法手段骗取批准、连续两年未使用。 法律分析 划拨土地存在以下情形政府能收回: 1.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 2.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停止使用土地; 3.因司法部门没收所有财产收回土地;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 4.土地核准报废; 5.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 6.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 7.采取非法手段骗取批准土地; 8.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 拓展延伸 土地划拨制度下政府的土地收回权限及限制 在土地划拨制度下,政府拥有一定的土地收回权限,但同时也受到一定的限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可以在特定情况下收回划拨土地,例如土地用途发生变更、划拨合同违约等。然而,政府的土地收回权力也受到法律保护,必须符合合法程序和公正原则。政府在行使土地收回权限时,应当进行合理补偿,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外,政府的土地收回权力也受到监督和制约,以避免滥用职权和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因此,在土地划拨制度下,政府的土地收回权限既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手段,也必须在法律框架和规定下进行合理行使。 结语 在土地划拨制度下,政府的土地收回权限既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手段,也必须在法律框架和规定下进行合理行使。政府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收回划拨土地,如土地用途变更、划拨合同违约等。然而,政府的土地收回权力受到法律保护,必须符合合法程序和公正原则。在行使土地收回权限时,政府应进行合理补偿,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政府的土地收回权力也受到监督和制约,以避免滥用职权和侵犯公民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