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税收代位权的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税收代位权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二、代位权诉讼条件是什么 代位权诉讼条件如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的存在。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不享有合法的债权,当然不享有代位权。 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的债权。代位权行使的前提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的债权,因此债务人必须对第三人享有此种权利。 3.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怠于行使,是指应当而且能够行使权利却不行使。所谓应当,是指若不及时行使权利,权利就有可能消灭或减少其财产价值。 4.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三、行使代位权范围有哪些 行使代位权范围如下: 1.债务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对债权人的义务,同时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2.代位权的行使要求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是已到期债权,否则对次债务人有失公允。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的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具有专属性,即该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