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强制执行中需缴纳哪些费用? |
释义 | 申请强制执行一般需要交纳交通费、住宿费等。 强制执行费用包括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交纳申请费用,是根据执行金额来确定的第十四条,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二)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委托律师申请强制执行费用多少 委托律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般的费用需要多少是没有统一标准的。律师收费标准,要由当地的物价部门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水平等因素进行核准。在这个所核准的范围内,根据各个律师的业务水平、公众认知度等因素影响,又可能会有不同的收费标准和方式。所以,具体的律师费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可以和律师通过协商的方式,在当地物价部门所核准的收费标准内来确定。 二、申请人应该向哪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人应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分为: (一)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二)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作出裁定、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或者与其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三)仲裁裁决: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