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嗜血细胞症能否被保险公司认定为既往病史而拒绝重疾险赔付?
释义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绝重疾险赔付,需证明嗜血细胞症属于既往病史。保险合同中若未约定嗜血细胞症属于豁免责任,则应按合同约定赔付。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八条,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除外责任的,应当明确告知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明确同意,否则保险人不得免除保险责任。
    2.《保险法》第八十一条,保险人不得以虚假的理由拒绝承保,不得以违法的方式提高保险费率、附加费用、克扣保险金、拖延赔偿或者拒绝赔偿。
    3.《保险法》第一百零七条,保险人有证据证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情况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已经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4.《保险合同法》第三十条,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已经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5.《保险合同法》第五十五条,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保险金。
    总之,保险公司只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嗜血细胞症为除外责任,并且被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嗜血细胞症的情况下,才可以拒绝重疾险的赔付。如果合同中未约定,或者告知属实,则应按合同约定赔付。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6 11:2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