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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卖淫罪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释义
    卖淫罪构成要件及犯罪构成。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介绍他人卖淫的客观行为,侵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以及主观上的故意。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三百五十九条。卖淫罪的犯罪构成包括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以及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引诱卖淫的情节严重者的惩罚。卖淫罪的犯罪对象可以是妇女或男子,介绍对象的数量和次数不影响罪行构成。
    法律分析
    一、介绍卖淫罪怎么构成的
    1、介绍卖淫罪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2)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3)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4)行为人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介绍卖淫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在我国刑法中,介绍卖淫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作诱饵,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拉拢、勾引、劝导、怂恿、诱惑、唆使他人从事卖淫活动。至于行为人的引诱行为是以言语、文字、举动、图画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与本罪的成立无关,引诱者允诺的内容有无实现,由谁实现,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结语
    介绍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在客观方面介绍他人卖淫行为,侵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此罪的犯罪构成涉及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该罪行严重损害社会治安,对于犯罪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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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6: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