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认房认贷政策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1、对二套房的认定,由“认房不认贷“改为”认房又认贷“,即名下无房,且从来没有申请过贷款的,才能认定为首套房,名下有房,或是曾经申请过贷款的,都被统一划归为二套房。 2、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至六成且最高可贷60万元,贷款政策有所收紧。 3、贷款期限有所调整,贷款期限由原来的最长可计算至借款申请人70周岁,缩短至65周岁; 4、月还款额上限,由不超过50%改为不超过月收入的60%; 5、申请公积金的年限改为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即可,而以往的门槛是1年。如果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名下没有住房,也没有抵押记录,那么根据第一次抵押贷款申请,根据新的公积金住房贷款政策和贷款认证为第二套住房,根据第二套住房抵押贷款政策申请。贷款申请人家庭在北京没有住房,夫妻名下没有住房贷款记录的,按照第一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贷款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无住房且名下只有一笔住房贷款记录的,以及本市只有一套住房且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或只有同一套住房贷款记录的,按照两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被认定为两套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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