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利贷欠条不还怎么办 |
释义 | 1、高利贷有欠条,但是借款人不还的,出借人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处理,但是法律禁止高利贷,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借贷利率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一、什么情况下借款人不还利息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借款人可以不还利息:1、借贷双方未约定利息;2、利息约定不明确且无法通过补充协议等方式确定;3、超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的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法律对民间借贷有何规定? 法律对民间借贷有以下规定: 1、禁止高利贷,贷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2、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3、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4、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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