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义乌居住证怎么办理? |
释义 | 具体如下 1、拍照:申办人到具有二代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关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 2、提出申请:申办人带齐办理所需材料,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3.填表审核:申办人领取并填写《浙江省居住证办理/绍兴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工作人员对上交的材料及登记表进行审核; 4.领取凭证:审核资料齐全后,工作人员打印发放《浙江省居住证领取凭证》,并将资料录入信息系统,上传制证; 5.领取证件:受理机构收到居住证后,会通知申办人,届时申办人凭《领取凭证》前往领取证件即可 一、办理条件 1、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 2、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二、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在当地就业、居住或者就读的证明材料。 义乌居住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普通类型: 1、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 2、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居住地固定住所证明(自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借住亲友房的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租赁房屋的提供与业主签订的一年以上租房协议或房屋租赁合同);与居住地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及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个私企业)及复印件; 4、高中以上(含)文化程度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5、居住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含3年)的证明; 6、已婚人员《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再生育证》,特殊情况,由当地街道(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其他计生证明及复印件; 7、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特殊类型: 1、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 2、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居住地固定住所证明(同上); 4、根据申请人的不同情形,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属于荣获居住地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的流动人口,还应提供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证明及复印件; (2)属于当选为居住地各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流动人口,还应提供人大、政协代表证明及复印件; (3)属于居住地区级以上政府认定投资创业的流动人口,还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事业单位)、当年交税证明及复印件; (4)属于居住地区级以上政府认定符合人才引进的流动人口,还应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及复印件,或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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