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亲子鉴定从法律效力上分为个人隐私亲子鉴定和司法亲子鉴定。前者鉴定机构只对委托鉴定方提供的样本负责,不需要委托方提供被鉴定人的真实身份,所以这种鉴定结果不直接具备法律效力,没办法直接作为法律上的证据,但是可以做到委托人心中有数。如果需要具有合法性的亲子鉴定报告,需要当事人知晓,并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还需要具有司法资质的鉴定机构亲自采集被鉴定人样本以及照片、指纹等信息。这样的鉴定结果出具的报告书才直接是合法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因此这样的做法并不违法。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