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因法律未明确规定同居关系,同居关系本身不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内容,故没有必要由人民法院通过判决的方式予以解除。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亦无例外规定的必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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