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可以到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 |
释义 | 一、是否可以到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 1、不可以到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 2、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3、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4、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同居是否能要求损害赔偿 1、赔偿称为“离婚损害赔偿”,其请求权的主体和事由都是特定的——主体只能是受损害的无过错的配偶;事由只能是因重婚、因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因实施家庭暴力、因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 2、总而言之,它是对离婚损害的一种赔偿,所以请求权只能是“过错”方的配偶。同居关系不是合法夫妻关系,同居人之间不能互称“配偶”,当然也就不具有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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