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注册公开募集基金需要什么文件 |
| 释义 | 注册公开募集基金,由拟任基金管理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报告;(二)基金合同草案;(三)基金托管协议草案;(四)招募说明书草案;(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六)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设立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设立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三)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四)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七)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设立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2、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3、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4、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7、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风险提示:设立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或者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规定核准的其他机构担任。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有哪些职责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风险提示: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确保基金管理人独立运作。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交易的过程中要履行一定的职责才可以。 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需要什么文件 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2、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下列文件: (一)公司营业执照; (二)公司章程; (三)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四)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 (五)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依照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风险提示:公司在作出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或者决定后,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提交规定的申请文件,报请批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股份制公司注册需要哪些文件 依据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需要的文件包括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章程等。股份制公司注册所需的资料: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领取,并按要求填写。2.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3.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大会是指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前,由认股人参加,决定是否设立公司并决定公司设立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的会议。创立大会的决议事项应包括: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成员;选举监事会成员;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创立大会有权依法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创立大会对以上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4.公司章程; 《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有十三项。5.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