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五险一金吗 |
释义 | 南京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中包含五险部分,但是不包括公积金。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以下项目不作为南京市最低工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1、加班加点的工资; 2、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4、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确定工资支付周期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月、周、日、小时确定; 2、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应当每月预付部分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期满后结算并付清; 3、实行计件工资制或者其他相类似工资支付形式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计件完成情况约定; 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发工资的,在工作任务完成后结算并付清。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每月预付工资; 5、建筑施工企业经与劳动者协商后实行分批支付工资的,应当每月预付部分工资,每半年至少结算一次并付清,第二年一月份上旬前结算并付清上年度全年工资余额。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要按照南京市工资支付条例为员工支付工资,南京市最低工资包括五险,不包括一金。 【法律依据】: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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