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续签合同,但是应当按照劳动者2008.1.1后到合同终止日期间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比如是满9.5年不满10年(合同6月30日及以后到期)就是10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满9年不满9.5年(合同6月30日之前到期)就是9.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基数按照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劳动者本人月平均应发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