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 |
释义 | 一般情况下,起诉离婚的地点应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但若符合法定条件,原告也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被告离开住所地满一年后,原告起诉离婚时,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被告住所地,由原告自行决定。对于男方户籍惠州,不可以深圳起诉离婚。 法律分析 一般而言,起诉离婚的地点应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但若符合法定条件,原告也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另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告离开住所地满一年后,原告起诉离婚时,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被告住所地,由原告自行决定。 一、不是厦门户籍能在厦门起诉离婚么 如果被告是在厦门常住,原告就可以在厦门当地起诉。 若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如果符合上述条件是可以在厦门起诉离婚的。 二、男方户籍惠州,可以在深圳起诉离婚吗 不可以,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在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院起诉。存在特殊情况,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但是不能在其他地方起诉离婚。 结语 起诉离婚的地点应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但若符合法定条件,原告也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另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告离开住所地满一年后,原告起诉离婚时,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被告住所地,由原告自行决定。因此,如果符合上述条件是可以在厦门起诉离婚的。而男方户籍惠州,则不可以,一般在一方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院起诉。存在特殊情况,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但是不能在其他地方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