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中能扣押车辆多长时间 |
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中暂扣车辆的期限一般在三十五天内。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后应当进行检验或鉴定,鉴定的时间一般在三十日内,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一、除了交通事故怎么拿回车 依据全国人大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只有在交通警察为了搜集证据的情形下,才能扣留车辆。因收集证据需要,而非为赔偿需要可以扣车。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三日内委托鉴定,检验、鉴定的期限不得超过20日,超过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部门批准,最长不超过60日。检鉴定结论出来后,交警会在二日内将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后有三天的时间决定是否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如果需要重新鉴定,交警会安排重新鉴定,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如果不需要重新鉴定,鉴定结论就生效确定,在确定之后的五日内,交警就会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在不需要延长鉴定时间和重新鉴定的情况下,一般来说扣车时间大约就在二十八日左右,需要注意是这里说的只是工作日,需要排除周末和法定节假日。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扣押的交通事故车辆怎么拿回 公安交管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员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30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相关的法律依据: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2、根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交警有权扣押事故车辆,最多不超过60天。 三、交通事故扣车是自己开去吗 是的,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车子出交通事故被扣留在交警队进行检验鉴定时无需缴纳停车费用。机动车发生事故后,交警要暂扣车辆,放车时间依据事故处理的程度而定。1、一般的小事故,交警应该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的鉴定,主要鉴定车速、刹车系统是否好用、发生事故的碰撞痕迹等。2、完成鉴定后,就应该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下达认定书后的3天内,双方对责任划分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复议,3天内给予答复是否批准复议,批准复议的,必须在30天内给出复议结果。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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