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视频在争论中被拍摄是否违法? |
释义 | 合法录制争执视频,只要不利用、损害他人利益或名誉。但威胁他人使用偷录视频则违法。当事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查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恐吓、侮辱、捏造事实、威胁证人等行为都会受到处罚。 法律分析 争执时录对方录视频,只要没有利用该视频盈利,损坏他人的利益或者是名誉,都是合法的。但是用偷录的威胁当事人,是违法行为无疑。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安查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拓展延伸 视频拍摄争议:法律界对对方在争论中被拍摄的合法性争论不休 在视频拍摄争议中,法律界对对方在争论中被拍摄的合法性问题存在着激烈的争论。一方认为,根据隐私权的保护原则,未经他人许可的拍摄行为属于侵犯隐私,应当违法。另一方则主张,争论本身具有公共性质,公众有权了解事实真相,因此拍摄行为是合法的。此外,还有一些法律专家指出,拍摄行为是否违法还需考虑具体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虽然法律界对此存在分歧,但可以预见的是,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法律的完善,对于视频拍摄争议的合法性问题将会得到更为明确的解答。 结语 在视频拍摄争议中,法律界对被拍摄的合法性问题存在争议。一方认为侵犯隐私应违法,另一方认为公众有权了解事实真相。法律专家指出需考虑具体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随着技术进步和法律完善,合法性问题将得到明确解答。对于威胁当事人的偷录行为,违法无疑。当事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查处。请尊重他人隐私,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和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十六条 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等机构和团体应当发挥各自优势做好科普宣传工作。 综合类报纸、期刊应当开设科普专栏、专版;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开设科普栏目或者转播科普节目;影视生产、发行和放映机构应当加强科普影视作品的制作、发行和放映;书刊出版、发行机构应当扶持科普书刊的出版、发行;综合性互联网站应当开设科普网页;科技馆(站)、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文化场所应当发挥科普教育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第二十二条 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发现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国家积极开展网络空间治理、网络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网络治理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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