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没有有效期规定的,一般只有符合了以下情形之一,法院才会将被执行人从名单库中删除,不然会一直保存。1、被执行人已经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的全部义务。2、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已经和解,并且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3、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裁定终止执行。 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