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意外医疗保险理赔所需携带哪些证明文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意外医疗保险理赔所需携带哪些证明文件? 意外医疗保险,主要是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导致产生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在约定的保障范围与保障金额范围内,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保险金给付申请书,保险单,户籍身份证明,医疗证明,其他相关材料。 二、你好,请问意外医疗保险理赔要带什么 1、保险单、关爱相随卡、保险费收据及其他保险凭证; 2、有关部门的事故证明; 3、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4、被保险人死亡,须提供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5、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6、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疾,由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残疾程度鉴定书; 7、医疗费、医药费原始单据(药费须附处方)及结帐单明细表、医院诊断证明书(写明诊断病症的中文全称、简单病史及治疗过程); 8、如为代理人申领,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意外医疗保险条款》第二十三条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二)保险单; (三)保险申请人户籍证明或者身份证明; (四)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附有病理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疗仪器检查报告的医疗诊断证明、病历及医疗、医药费用原始单据、结算明细表和处方; (五)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本项申请相关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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