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起诉证据的种类 |
释义 | 民事起诉证据包括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电子数据、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八种。 1.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2.书证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 3.物证 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4.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 它包括录相带、录音片、传真资料、电影胶卷、微型胶卷、电话录音、雷达扫描资料和电脑贮存数据和资料等。 ①录音录像资料,是指用现代科技的手段将声音、图像如实的加以记录,通过该记录的重放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 ②电脑储存资料是指通过计算机中储存的数据和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③电视监视资料是指对特定人或物通过电视监视手段所获得的图象和声音,并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 5.证人证言 证人是指知晓案件事实并应当事人的要求和法院的传唤到法庭作证的人,证人就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称为证人证言。 ①口头形式,是指证人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庭所作的陈述。 ②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形式向人民法院陈述已知的案件事实。 6.鉴定结论 鉴定人是指那些接受聘请或指派凭借自己的专门知识对案件中的疑难问题进行科学研究并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结论的人。 7.勘验笔录 所谓勘验,是指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一定的事实,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亲自进行或指定有关人员进行查验、拍照、测量的行为。对于查验的情况与结果制成的笔录叫勘验笔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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