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房屋产权人和共有人的区别
释义
    房屋产权人和共有人的区别:
    1、房屋所有权人是指房屋权利的所有人,对房屋享有出让、赠与等处置的权利;
    2、而房屋共有,指的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房屋共有人包括持证人和共有人。持证人是指房屋的所有权证由谁来持有。无论房屋是单独所有还是共有都只有一个产权证,所以要有 个持证人。共有房屋的每一个所有权人都可以叫做共有人,但持证人只有一个。如果房屋存在共有人,那么处置该房屋需要所有的共有人同时到场签字;
    3、共有房屋一般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种类。“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共有的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房屋共有权保障共有人的权利;
    4、夫妻间对于房屋所有权的共同共有,除有特殊约定外,二者是对该房屋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夫妻之间对于该房屋的收益、处置权利都是相同的,没有任何区别。
    房屋所有权人和共有人的关系:
    1、要求分出自己份额权。按份共有人在不影响整幢房屋经营管理的前提下,可以要求分出自己的份额,否则只能由其他共有人作价补偿;
    2、处分自己份额权。按份共有人对自己享有的份额有相当于单独所有权的权利,对按份共有房屋中属自己的份额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进行各种处分,如出卖、赠与、抛弃等;
    3、对其他共有人出售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是按份房屋共有人在出卖自己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
    综上所述,我国的所有房屋类型中都可能存在单独的产权人或者多个人共同出资购买后对房屋有共同处分权利的共有人,实际上产权人与共有人在对房屋的各种权益上没有本质的区别,只是产权人可能只需要自己的主观意思就可以决定对房屋的处理,而共有人必须其他共有人的认可才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三百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9 6: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