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学校强制学生按规定理发,是侵犯学生的人身权。但是从实际生活中来说,这个不算。因为学校为公共事业单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学校针对教育规定和学校规则等非法律性的文件的违背行为,有处理权。学校是个培养教育人的地方,它自身有些特点,不能太放任学生。为了维护学校形象,学生身心健康,所以它会有些针对学生行为的规范,这些是对学生是有约束力的。 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头发是人身的一部分,是由公民自己支配和控制的。 相关法律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2、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3、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条 【身体权】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