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重大案件: (1)五次以上招收不合格公务员、学生或者一次招收五名以上不合格公务员、学生的; (2)造成县区范围内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重新进行的; (3)因招收不合格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亲属精神失常的。 2、特大案件: (1)七次以上招收不合格公务员、学生或者一次招收七名以上不合格公务员、学生的; (2)造成地市范围内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重新进行的; (3)因招收不合格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亲属自杀的。 一、情节严重的认定 应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加以确定。高检院上述司法解释的第二条(三十二)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徇私情、私利,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变造人事档案、考试成绩等,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的; 2、徇私情、私利,三次以上或一次招收三名以上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的; 3、因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亲属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 4、因徇私舞弊招收不合的公务员、学生,导致该项招收工作重新进行的; 5、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据此规定,有上列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为情节严重。 二、渎职罪包括哪些类型 渎职罪一般包括以下的类型: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私放在押人员罪,玩忽职守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裁判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等35个罪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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