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父母出资有谁来承担 |
释义 | 离婚时,父母为子女购置的房产或出资,视情况而定。在子女结婚前购置的,认定为赠与子女,与配偶无关;在子女结婚后购置的,则视为赠与夫妻双方,离婚时需共同分割。 法律分析 离婚财产主要是协议分割。 1、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可以认定为父母为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与子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 2、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可以认定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在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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