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首页); 2、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正文样式); 3、为了证明自己的真实身份,当事人应提交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 4、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如果是委托代理公司进行无效宣告申请的话); 5、证据材料(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提供,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引证商标与争议商标的比对信息等)。 一、商标无效宣告的申请条件 1、申请无效宣告的人必须是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2、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核定的商品必须是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驰名商标可不受此限制); 3、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核准的图形、文字或其组合必须是相同或者是近似的。 商标的功能是为了标识商品的来源,如果两个商标过于相似,则会导致公众对商品来源的混淆,这种情况,权利人也可以提出无效宣告。 4、要求必须有违反商标法规定中的“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二、商标显示无效宣告之后该商标还可以继续使用吗? 商标显示无效宣告之后该商标就不可以继续使用了。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综上所述,商标一旦被无效宣布,那么该商标就不再属于商标注册人了。在没有侵犯他人权益的情况下是可以使用该标志的,但是不能使用?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