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拥有房产继承权的有哪些人 |
释义 | 在继承房产时,房产继承权人主要有四类:(一)遗嘱继承人,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二)受遗赠人,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三)遗赠抚养协议人,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四)法定继承人,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定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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