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商标复审案件的程序 |
释义 | 商标复审是指:针对当事人不服商标局对就商标有关事项所作处理决定而提出的复审请求、由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进行审查的法定程序。 一、商标复审的类型 (一)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 (二)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复审; (三)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申请; (四)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 (五)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复审; (六)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不服的复审; 二、复审的时间 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书、裁定通知书或撤销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如有特殊原因,可在期满前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为三十天,但需缴纳延期请求费。 三、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一)《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复审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二)各类复审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商标复审的,由代理机构制作。 (三)理由和证据材料 四、复审的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注册驳回复审或异议复审将做出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的终局裁定,并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其他复审将做出维持或撤销该商标的终局裁定,并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一、商标30类复审要多久 当事人应按商标法的规定,收到国家商标局驳回通知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将《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同时附送《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驳回通知书》等材料。在驳回复审申请书中,当事人应当明确提出复审的请求,提供有关事实和证据,并陈述国家商标局对注册申请驳回不成立的理由。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当事人的申请,经形式审查(如形式审查不合格将不予受理,如材料不足将要求限期补齐),认为申请人的复审申请满足法定的形式要件,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申请,并对商标局驳回决定的合法性和申请人申请复审的事实、理由、请求等进行全面的审查评议。商标驳回复审程序中,由于不涉及当事人质证问题,故商标评审委员会一般不适用公开评审程序。经审查评议后,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其做出的决定书面通知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人。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应予以初步审定的商标,即移交国家商标局办理初步审定并公告。如当事人在收到国家商标局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没有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驳回复审申请的,商标局的驳回通知书发生法律效力。完成整个商标驳回复审程序大约需要一年到一年半左右的时间。 第三十类商标完成驳回复审程序所需的的时间也应当在一年到一年半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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