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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子是我婚前贷款买的,男方没有工作,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全是我一人还贷款,离婚时怎么分
释义
    婚前贷款购买的房屋,离婚时房屋仍然归房屋登记方所有,剩余未还贷款由该方负责偿还。
    但是,如果婚后存在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的行为,房屋登记一方需要补偿另一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如果你们没有签订书面的协议约定婚后各自收入归自己所有的。你的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说是你自己一个人在还贷款,但却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是需要给男方补偿的。
    必须补偿男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的一半吗?
    不是的,法院会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案件的具体情况等进行判决。因为男方婚后没有收入,都是你在还贷,法官在判决补偿款时会考虑你对房屋的贡献度。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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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