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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案件执行人不服执行裁定怎么办
释义
    一、民事案件被执行人不服执行裁定怎么办
    1、被执行人对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二、民事案件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三、人民法院收到申诉状后,进行复查并作出两种处理:
    1、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申请无理的,驳回申诉;
    2、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
    综上所述,针对执行异议,收到裁定书以后不需要提出上诉,只需要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即可。但是根据规定,在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异议或者申请复议期间,人民法院是不会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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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4:2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