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卖方违约不履行义务,无论买方是否支付了房款,也不管卖方是否愿意承担违约责任,买方都有权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卖方拒绝履行,买方可以诉至法院要求强制履行。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订金、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当卖方出现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买方有权选择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即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也可以要求双倍返还订金或赔偿损失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