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再审听证程序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1、听证活动应有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参加,双方当事人在听证活动中享有同等的权利。听证活动中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均负有举证的义务。对对方提供的证据均享有质证的权利。2、听证活动应当公开进行,但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除外。3、听证活动可由审判员一人主持,或由二名或二名以上审判员参加,书记员一人担任记录。4、听证活动应当围绕再审申请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必要时可对全案进行听证。5、听证活动允许有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参加。6、听证活动中,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申请要求提供反证的,审判人员应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向法院提供有关反证材料,并可视情决定再行听证的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
    第二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4 3:0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