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有权利调取证人作为证据,包括书面证言。但是,书面证言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比如必须是证人亲笔签名或者盖章,证人必须清楚表明自己的身份和证言的内容,证人必须是无偏见的第三方,证言必须与案件有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可以调查取证。调查取证的方法由当事人自定,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十三条:“证人作证,应当如实陈述所知情况。证人作证应当口头作证,也可以书面作证。书面证言应当由证人亲笔签名或者盖章,证人必须清楚表明自己的身份和证言的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证人出庭作证,应当作出真实、完整的证言。证人作证有质证的权利和义务。证人如实作证,不得受到刑事追究、行政处罚或者其他不利后果的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