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权到期前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是,债务人对相对人享有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可能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其具体方法是: 1、可以债务人的名义,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这是典型的代位权形式的方法。 2、相对人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可以代债务人之位,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将该债权纳入破产财产清偿范围,期待在破产清算中实现债权。 3、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例如符合条件的,可以请求查封、冻结财产等。 后两种方法超出了传统债权人代位权的范围,其目的仍然是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以保护自己的债权,是针对实际情况所作的规定,对于保全债权人的债权具有重要意义。 一、民法典规定代位权行使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债权人代位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债权人代位权的诉讼时效是3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和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务人因行使债权或者与债权有关的从业权利而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