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廉租住宅什物配租补助请求条件具有市内六区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家庭人口在2人(含)以上;家庭享用乡镇最低生活保证待遇一年以上;享用民政部门定时定量补助的社会优抚对象(包含退出现役的乡镇无工作单位残疾武士);家庭享用民政部门特困救助待遇一年以上且契合“孤老、严重疾病、四级以上(含)残疾”确定条件;重残或双残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050元(含);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坚持荣誉)的家庭、获得市级以上拔刀相助荣誉称号的家庭和不享用政府定时抚恤金的勇士遗属、因公献身武士遗属、病故武士遗属(以下简称“三属”)家庭,上年年收入低于5万元(含);家庭人均确定住宅使用面积低于9平方米(含);家庭人均产业低于5万元(含);未享用其他住宅保证方针(含获得住宅保证资历)。已承租公共租借住宅或已领取租房补助的家庭,契合上述条件的,可请求什物配租补助。 二、廉租住宅租房补助请求条件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含非农业乡镇团体户籍);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490元(含);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坚持荣誉)人员的家庭、获得市级以上拔刀相助荣誉称号人员的家庭和“三属”家庭,上年年收入低于5万元(含);家庭人均确定住宅使用面积低于9平方米(含);家庭人均产业低于5万元(含);未享用其他住宅保证方针(含获得住宅保证资历)。已承租公共租借住宅的家庭且契合上述条件的,可请求廉租住宅租房补助。 三、经济租借房租房补助请求条件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含非农业乡镇团体户籍);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2850元(含);家庭人均确定住宅使用面积低于9平方米(含);家庭人均产业低于5万元(含);未享用其他方法住宅保证方针(含获得住宅保证资历)。已承租公共租借住宅的家庭且契合上述条件的,可请求经济租借房租房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