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政府办公厅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办公厅组织人事处投诉。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市政府办公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什么是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 2015年2月,针对信息公开“成绩单”公布,国务院办公厅严格督查,各部门“交作业”的时间大为提前。不过,信息公开“成绩单”公布,不只需要速度和规模,下一步,得在“质量”上面多下下工夫才行。2015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更加明确地强调推进行政权力清单、财政资金、公共服务、国有企业、环境保护等9大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其中不少方面是首次纳入公开范围,如要求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公布权力清单,公开棚户改造建设项目信息、国有企业信息、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信息等。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是多久? 市政府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市政府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市政府办公厅查阅。 属于市政府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