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续盘问48小时的条件 |
释义 |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 一、拘传的程序是什么 拘传的主要程序是: 1、填写《拘传证》,并报负责人审批,办案人员根据办案情况,认为需要采用拘传措施的,应首先填写《拘传证》,然后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审批; 2、拘传的执行,拘传应当由两人以上的执行人员执行。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对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强制到案; 3、拘传的次数与时间,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4、拘传的地点,根据规定,拘传的地点,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的市、县以内; 5、拘传的结果,公、检、法机关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传到案后,应当立即讯问,夺其人身自由的,可以采用其他相应的强制措施;认为不宜适用其他强制措施的,应立即释放,不得变相扣押。 二、口头传唤时间限制是多久 口头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三、传唤证能拘留人的吗 公安机关使用传唤证将犯罪嫌疑人传唤后,如果确有拘留的必要,则是可以将其拘留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 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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