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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继续盘问48小时的条件
释义
    继续盘问48小时的条件是:必须得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批准,才能延长至48小时,并且必须保留盘问记录。根据法律规定,传唤和拘传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如果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和逮捕措施,那传唤和拘传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并且必须保留盘问记录。
    法律分析
    继续盘问48小时的条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并应留有盘问记录。法律规定,传唤、拘传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并应留有盘问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该内容由 迟国威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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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22:2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