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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口述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释义
    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及意义:口头遗嘱必须在危急情况下订立,需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且失去危急情况后口头遗嘱失效;口头遗嘱是在情况危急的关头下订立的,具有易被篡改和伪造的缺点,因此各国对其条件予以严格规定。
    法律分析
    一、口头遗嘱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方才有法律效力:
    (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二)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
    (三)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有利害关系的人”共有两类:一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二是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
    二、口头遗嘱是什么意思
    口头遗嘱,是指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遗嘱。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略式的口授遗嘱或特别的方式之遗嘱,由于具有易于被篡改和伪造,以及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查证等缺点,各国对口头遗嘱的条件予以严格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对于不同形式的遗嘱,其实在订立之后要想生效,那必须要满足规定的要件,否则的话即使订立了遗嘱,实际也不会得到执行。而对于口头遗嘱,一般是在情况危急的关头下订立的,此时也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才行。当然,法律中也规定了一些人是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的,这点内容上文也做出了介绍。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包括:必须在危急情况下订立,危急情况解除后口头遗嘱失效,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遗嘱,具有易于被篡改和伪造的缺点,因此各国对其条件规定严格。口头遗嘱只有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才能生效,否则无法执行。遗嘱的形式不同,其要件也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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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0:2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