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当前各地人员流动频繁,部分群众存在跨区域接种新冠疫苗的需求,各地要确保群众完成全程接种不中断,负责首剂接种的接种单位要及时记录群众的接种相关信息,并在接种完成后为群众提供预防接种凭证通知。坚决杜绝疫苗接种服务按照户籍“一刀切”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疫苗安全工作和预防接种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疫苗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疫苗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疫苗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疫苗监督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