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系统倒查30年主要查什么 |
释义 | 减假暂”案件,按照中央政法委出台的全面排查整治意见要求,运用大数据智能化筛查、重点案件排查等方式对20世纪90年代以来办理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开展全面排查整治。 一、为什么“倒查”这种方式被频频使用呢? 这一方面是清理存量问题的需要,许多群众目前仍在四处反映的案件,其根源都发生在多年以前。不把这些案件的启始缘由捋清,就很难做出准确的调查结论,也无法给群众满意的答复。更重要的是,倒查是一个抓手。在一些腐败根深蒂固的领域,长期以来大大小小的利益集团形成了一张复杂交织的网络,其内部盘根错节。通过向前追溯,把局中的上线下线切断,把大小山头铲平,才能对政治生态进行彻底的清理恢复。看看内蒙古煤炭领域倒查二十年后的成果,不难想象,减假暂案件倒查三十年,将会拿下一批人。 二、30年前的命案被抓是否还会坐牢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命案最高是判处死刑,最长追诉时效是经过二十年,但如果仍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如果案件已经立案的,不受追诉时效限制,是有可能坐牢的。 三、诉讼时效要件是什么 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诉讼时效是对请求权的限制,没有请求权,也就无从适用诉讼时效。 2、须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诉讼时效是对权利人的督促,实际上也是对义务人的保护,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经过一定的期间,又没有其他事由致使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则诉讼时效产生法律效果。 3、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存在,致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届满有时又称为诉讼时效结束、诉讼时效完成。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自动消灭。如果有使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事实,诉讼时效还可以“拉长”,即中断时重新计算,中止时,将中止时间段剔除后继续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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