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生产性废旧金属经营申请登记表; 2、区经委、消防、环保、市容环卫、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协会等部门出具的符合条件的审核批准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经理、经营负责人等管理人员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居住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经理、经营负责人等管理人员的户口所在地或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 6、经营场所与铁路沿线、机场、港口、金属冶炼加工企业、军事禁区的墙基、路基最短距离大于500米的方位图; 7、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行业治保组织登记表; 8、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行业从业人员登记表; 9、企业自行制定的各项治安、消防安全防范和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