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是否认可亲子鉴定 |
释义 | 亲子鉴定如果是采取规范的方式和法院要求完成的,就能被法院认可。法律对亲子鉴定的规定有: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一、亲子关系存疑,父母一方是否可以起诉确定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存疑,父母一方可以起诉确定亲子关系,但是必须要有正当理由。 由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性与隐秘性,当事人一方对亲子关系存疑向法院申请亲子鉴定,应当先向法院提供必要的证据支持该存疑,否则法院应依法驳回当事人一方的亲子鉴定申请。 同时,若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反驳该存疑,法院也应依法驳回当事人一方的亲子鉴定申请。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根据生活常理,父母对于不具有亲子关系的子女,且明确表示不愿意抚养的,不具有抚养义务。 二、关于离婚诉讼中关于亲子鉴定的几个问题 离婚诉讼中关于亲子鉴定的几个问题有:亲子鉴定是不是可以随意启动,方不同意鉴定的情况下法院如何认定亲子关系,法院对亲子关系具体会怎样进行推定,一方根据已有亲子鉴定报告诉请存在或者否认亲子关系的,另一方没有正当理由拒绝重新鉴定时,如何认定亲子关系。 三、鉴定亲子需要什么材料 亲子鉴定需要的材料有: 1、被鉴定人必须亲自来本中心办理实名委托; 2、被鉴定人必须提供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 3、被鉴定人必须承诺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 4、亲子鉴定样本必须由本中心工作人员采集,必要时须有公证人员在场。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 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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