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纪检什么情况下调走个人档案 |
释义 | 纪检机关档案部门每年收进的案卷,必须编制案卷目录,根据需要可编制专题卡片、索引等检索工具,编纂档案文件汇集和各种参考资料,为档案的查阅和利用创造必要的条件。 一、实名编制和事业编制有什么区别 1、“实名编制:即传统意义上的“编制”。以编定岗,管理到人,办理入编。使用实名编制人员必须办理入编手续,人事部门办理增加人员计划和核定工资,财政部门按实有在编人员拨付工资和经费。 2、“事业编制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事业编制的岗位等级有管理岗位、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特设岗位。实施单位有科研单位、教育单位、文化单位、卫生单位、体育单位、社会福利单位等。” 3、每个地方对控制总量人员的定义并不一样,但绝大多数地方,实名制管理和事业编一致,人事管理、工资收入、职称评审等都一样,唯独没有编制号码。 二、没收财产房子如何处理 没收的房子是要依法上缴国库的,有的会在拍卖后,将价款上缴。对查获的下列物品,可以不交财政部门,经县以上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和公安局局长批准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罪犯用以进行犯罪的工具和留有犯罪痕迹的物品,需要作为罪证保存的,一般应当拍照存入案卷,原物随卷归档保管。2、武器弹药、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加以拍照,照片存入案卷,原物送专门机关处理。3、反动书画,有证据作用的,应当归档保管,无证据作用的,可以销毁。4、黄色书刊图片,应指定专人另行保管,案件办理结束,即行销毁或送有关单位。5、对没收的各种生活供应票证,经领导审查后,分别送交有关部门处理或在案卷内注明,自行销毁。通知失主后,超过半年未来领取的,予以没收,送财政部门处理。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酌情延期处理。凡是已经送交财政部门处理的赃款赃物,以后如有失主前来认领,并经查证属实,由原没收机关从财政部门提回,予以归还。如原物已经卖掉,应该按卖价退还现款。 三、入编前的工龄应该怎么计算 入编前的工龄可以累积计算。 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进行,部分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开始报考公务员,想要继续留在体制内。考上公务员之后,工龄和工资以及提拔有着直接的关系。原来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有档案能查,进入公务员队伍后,能连续计入本人工龄,在公务员套改的时候,会有一定的帮助,在有些地区能影响工资。 在缴纳社保时,工龄影响以后退休的养老金标准认定。各地社保部门要求的退休资料中,个人档案也是必备的资料之一,特别是那些具有视同缴费年限,具有特殊工种工龄,享受高寒补贴、个人发明创造或者享受特殊津贴、边远艰苦地区津贴等增加养老金项目的人员,没有个人档案的工龄是无法享受增加养老金项目补贴的。 工龄工资的计算公式为工龄工资=工龄*工龄工资标准,工龄即服务企业年数。所谓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对计算社会保险待遇有法律意义的只是连续工龄和缴费工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纪检机关档案工作管理规定》第七条根据纪检机关的工作职能和特点,为保持纪检机关档案的完整和历史联系,纪检机关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应作为独立全宗,通常可采用年代-问题或年代-组织机构统一分类整理。第八条凡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会议、检查、审理、信访、研究、教育、党务、组织人事、财务会计、机关事务等方面),均由文书部门和业务部门整理、立卷。文书材料可运用六个特征(作者、问题、名称、地区、时间、通讯者)组卷。案件材料应以案件为单位组卷,由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负责将检查、审理、转办过程中形成的材料按一案一卷或一案多卷进行立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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