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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撤回、撤销生产许可,由准予生产许可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作出决定。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撤销下级部门决定的生产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撤回生产许可的决定:
    (一)生产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导致生产许可项目依法被终止的;
    (二)准予生产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生产许可被终止的;
    (三)被许可生产的产品列入国家决定淘汰或者禁止生产的产品目录的;
    (四)依法应当撤回生产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被许可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撤销生产许可的决定:
    (一)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的;
    (二)已经取得生产许可但不能持续保持应当具备的条件,且逾期未改正的;
    (三)依法应当撤销生产许可的其他情形。
    许可部门或许可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分,可以作出撤销生产许可的决定:
    (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生产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生产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生产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生产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生产许可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两款规定撤销生产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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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7: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