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瑕疵担保责任怎么算 |
释义 | 瑕疵担保责任是指依法律规定,在交易活动中当事人一方移转财产给另一方时,应担保该财产无瑕疵,若移转的财产有瑕疵,则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当的责任。 一、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有哪些损害赔偿责任 普通赠与合同中的赠与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只有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福利和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或者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中的赠与人才能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只有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赠与人造成赠与财产损失才会承担赔偿责任,若赠与人因过失造成赠与财产轻微损失的,赠与人不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赠与合同生效后有什么效力 赠与合同生效后,赠与人应当履行给付赠与物的义务,受赠人应当及时受领;如果赠与合同附义务,受赠人应当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二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开发商有验房单就可不负房屋质量的责任吗 开发商对验收单上已经验收的情形不承担责任,但是验房单不能免除卖房人对于验房单所述以外之房屋瑕疵的质量担保责任。对于在实践中普遍存在的买房人在接收交付商品房时签字确认的验房单,因买房人并不具备直接辨识商品房质量瑕疵的专业能力,且商品房的质量瑕疵往往在使用过程中才会渐渐出现,故验房单不能免除卖房人对于验房单所述以外之房屋瑕疵的质量担保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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