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能否采用调解方式? |
释义 | 行政复议可调解,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组织对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查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按法定程序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包括不服行政处罚、强制措施、证书变更、自然资源所有权、经营自主权、农业承包合同、违法要求、证书颁发、保护权利、发放福利等。和解协议经复议机关准许并终止复议后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应执行。 法律分析 一、行政复议可调解吗 可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二)0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此外,和解协议作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在经复议机关准许并终止行政复议之后,即在当事人双方之间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应当执行。 二、什么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结语 行政复议可调解,根据自愿、合法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调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以及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行政补偿纠纷。和解协议在复议机关准许并终止行政复议后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应执行。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申请的法律制度。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包括不服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决定、证书变更决定、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决定、侵犯经营自主权、农业承包合同变更或废止、违法集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二章 行政复议范围 第八条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 第二十五条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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