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东可以向房东要求押金吗 |
释义 | 一般无论在哪里租房子都要先交押金。通过你描述的情况,之所以这个房东在你搬进去的时候,没收你押金,也许是因为当时不好租,所以为了快点租出去获得租金收入,所以降低门槛,没收你押金什么的。那现在问题的关键是现在不愁租了,那等于说你住不住他的房子,对他都没什么实际的损害,他但心的倒是假如你突然哪天交房租前搬走了,从房东的角度来讲,就表明收不到你的水电费了,这就造成了他的损失,正是因为这点,才要你补交押金,所以要让他不收你的押金,估计很难。建议你假如手头能周转出这点钱,又想继续住下去,就把这钱交了好。假如实在手头紧,但钱又不得不交,你可以这样跟他表明:首先,在这边都住半年了,宽带的钱都交了半年或多久了,工作也按部就班了,短期内不会有搬走的可能,给他个定心丸,然后说,假如真让你搬走了,要是一时半会没租出去,那又要损失一部分租金收入了,再者表明,因最近花销比较大,手头有点紧,叫他宽限一段时间,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少收点押金。表明你有继续住下去并交押金的诚意。估计稍为通情达理的房东,也不会继续为难你了! 【法律条文】: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九条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 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九条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 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五条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条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七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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