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土地有所有权可以立遗嘱吗 |
释义 | 立遗嘱时立遗嘱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将自己的财产全部或一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或其它的人继承。立遗嘱可以采用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等方式。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权是可以通过遗嘱继承的,但是个人不能取得土地的所有权,所以土地使用权属于遗产的范围。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条【国家所有土地的范围】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一、土地所有权谁来确认 土地管理法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 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二、出质人需要有所有权吗 出质人是质押标的的所有人,并且质押担保有流质条款,不能约定债务到期后,质押标的归质权人,所以出质人对出质的标的具有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动产质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八条,【流质】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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